事项名称: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核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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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规程 内容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核准法律依据 (一)《关于印发〈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〉的通知》(人职发〔1990〕4号)第十二条,国家人事部1990年11月发布;
(二)《关于专业技术资格审核、确认及证书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深职管办字〔2000〕3号)第五条,深圳市人事局2000年发布。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,符合条件者即予核准。 条件 (一)中专毕业一年,可申报评审员级资格;取得员级资格四年后,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资格。
(二)大专毕业三年,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资格。
(三)本科毕业一年,可申报评审助理级资格。
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且通过评委会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者即予核准。
依据:
1.广东省人事厅《关于印发广东省中、小学教师高、中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》(粤人职〔1999〕26号)附件3、4、5、6、7、8第三条;
2.本实施办法规定。申请材料 (一)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提交评审工作总结和评审结果公示情况;
(二)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》;
(三)《办理资格证相片页》;
(四)《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记录表》1份;
(五)《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》2份;
(六)《深圳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汇总表》1份;
依据:
本实施办法规定。(七)、申请表格
(1)《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》;
(2)《办理资格证相片页》;
(3)《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记录表》1份;
(4)《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》2份;
(5)《深圳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汇总表》1份;
说明:以上表格,可到深圳市人事局网上申报系统http://203.175.145.194/zg_home/中录入信息,传送并下载打印)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宝安区人事局 内部办事流程 外部办事流程 递交材料→审核→制证→登记→发证。时限 3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《广东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》,永久有效。 法律效力 获得审批者取得初级专业技术的任职资格 收费 280元∕人次。 说明:此项收费为向申请者收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。 依据: 《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》(粤价函〔2000〕199号) 年审或年检 无
| 修订时间:2011-11-28 |






